宝鸡市凤翔区水资源事务中心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72610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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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宝鸡市凤翔区水资源事务中心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72610170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31-05-2026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закупки Китая (КНР)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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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中赞招字(2026)第0502号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施工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安装 | 农灌机井以电折水采集站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监理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安装 | 监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施工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监理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施工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8 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本单位2025年12月至今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0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1 供应商企业负责人、拟投入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管理人员以供应商提供的管理人员组成表的人员为准);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取水口监测计量项目监理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8 供应商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企业资质;
3.9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5年12月至今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0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至 2026年06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五、开启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