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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 (项目编...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715515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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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71551564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27-03-2026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закупки Китая (КНР)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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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XYHTJ-2026-B-01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项目概况
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邮寄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HTJ-2026-B-0101
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7.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8.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9.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投标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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