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文物管理所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更正公告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705714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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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70571481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07-02-2026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закупки Китая (КНР)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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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物管理所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CG2026-NF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文物管理所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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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价格扣除 |
本项目是否适用:是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价格扣除比例:20%。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最后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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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价格扣除 |
本项目是否适用:是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价格扣除比例:20%。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最后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十五项)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为货物类多种产品采购。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则同时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 承诺函,声明其所投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80%。 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下列评审规则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若本项目(或采购包)中所有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竞争,则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若本项目中同时存在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竞争,且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则对其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并以扣除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计算规则见下表(例如): 情形一:(多种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
情形二:(多种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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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
十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成本之和占比的承诺函(如项目不适用或为非本国产品,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0564-7366681”
现更正为: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0564-7356636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2.2 详细审查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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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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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分 (7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能力 |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清单内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对于采购需求中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满足或优于一项的得2分;共 10 项,此项满分 20分。 注:“▲”产品参数须提供满足或优于该项参数要求对应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投标时以承诺函形式替代检测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承诺函中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出具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可视为符合此项评分要求。 |
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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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投标供应商每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8分。满分 24分。 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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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技术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产品技术路线;②产品生产工艺;③产品结构图;④效果图。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针对上述各小项内容的体现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按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1)方案中对应小项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逻辑清晰,内容全面的,该小项得 2 分; (2)方案中对应小项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出入,逻辑不清晰,内容缺失的,该小项得 1 分; (3)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对应小项内容的,对应小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