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032
项目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二、项目预算及相关要求
预算金额:50万元/年
最高限价:50万元/年
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所有档案上收工作后,并通过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付款全部合同价款。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项目需求
1.大东区人民法院需寄存历史卷宗约48万册,尺寸为30.5cm*21.5cm*1cm。同时提供48万册历史卷宗的开箱清点、录入登记、搬迁运输和入库上架等工作。每年新增约3万册,其中存量档案8982箱不再购买新箱,增量卷宗所需供应商提供档案箱,档案箱尺寸供应商自行决定,新增档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成交供应商主要需提供以下服务:
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3.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3)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 024-62615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龙
电 话: 024-88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