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四川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47430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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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47430950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25-10-2023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закупки Китая (КНР)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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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594
项目名称:2023年四川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3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
采购包2:2023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
采购包3:2023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
采购包4:2023年12月7日-2024年12月6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CMA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的实质性要求);
3、应按照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按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测试周期的实质性要求)。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
采购包2: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CMA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的实质性要求);
3、应按照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按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测试周期的实质性要求)。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
采购包3: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CMA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的实质性要求);
3、应按照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按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测试周期的实质性要求)。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
采购包4: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CMA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的实质性要求);
3、应按照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按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详见第五章各标包有关测试周期的实质性要求)。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
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D1座401号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D1座401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备案号:51000023210200032686[2023]07959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监督电话:028-86723190、028-86725932;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3、预算金额:1870万元;其中,第1包:280万元;第2包:712万元;第3包:747万元;第4包:131万元;
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联系方式:028-8626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138107907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彧杰、师杉
电话:010-62108249、6210815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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