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42932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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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42932139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19-06-2023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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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3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2023GZZC008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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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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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1,720,000.00元 |
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人,由采购人自主选择安排上门体检或自行前往成交人处体检。要求成交人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体检现场工作和资料汇总按时完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有偿服务类别含体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308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308晟璟采购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会议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308晟璟采购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会议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三)获取文件方式: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黄阁支行
账号:656175339997(购买磋商文件账号)
汇款时,请备注公司名称以及项目简称。
(四)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五)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020-38006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晟璟采购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308
联系方式:020-82527972-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020-8252797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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