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服务和金税三期系统问题驻场分析服务项目...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38645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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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38645090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17-02-2023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CC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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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服务和金税三期系统问题驻场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17
项目名称: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服务和金税三期系统问题驻场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金额(万元) |
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服务 |
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12.10 |
22 |
确保现有平台正常运行,所需基础数据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正常运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12.10 |
2 |
金税三期系统问题驻场分析服务 |
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12.10 |
25 |
提供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系统错误、异常数据分析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12.10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谈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谈判。①由谈判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4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372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廖丽松、王凯霞/0591-87616211-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王凯霞
电 话: 0591-876162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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