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新建八岭互通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примерный перевод: Тендер на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 электромеханического проекта недавно построенного проекта развязки тюков на скоростной автомагистрали Хумин)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4675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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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4675623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06-03-2019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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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6 17:25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人:政务中心 阅读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沪渝高速公路新建八岭互通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建八岭互通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高管计[2018]12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湖北省 。
建设规模: 沪渝高速新建八岭互通工程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在沪渝高速(K1112+538.045)处设置成A型单喇叭互通,设计范围为K1111+905~K1113+270,主线长1365米,互通匝道全长约1003m,L匝道全长约1543m。收费管理中心总用地面积6001.3m2 。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新建八岭互通工程的监控、通信、收费、收费广场照明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工程 。
标段划分: JD-1 。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4月1日 。
合同估算价: 700万元 。
2.3其他: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_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 年3月7 日至2019 年3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址:jtt.hubei.gov.cn)_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7-87576687
传 真:027-8757667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 编:430033
电 话:027-83600666转8087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姜先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 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5、2016、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6000万元; (2)投标人2015、2016、2017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在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同时包含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
注:1、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近5年”是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安装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并在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并在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5年”是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附件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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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____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自定义)。 |
2.1.1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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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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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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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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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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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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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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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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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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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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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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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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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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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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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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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情况(如有) |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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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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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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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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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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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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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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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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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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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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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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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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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①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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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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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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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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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时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个信封开标时,该系数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从0.990、0.995、1.000(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个信封开标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评标价 |
100分 |
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__1.1___,E2=__1___。 |
2.2.4(2) |
信用奖惩 |
|
不适用。 |
3.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10.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3.1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3本项目“设备、其他人员”不作为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 3.10.4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10.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名,不足3名时推荐相应数量。 3.10.6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内容为准。 3.10.7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6.5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8.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9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