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примерный перевод: Ухань Jianli Цзяньл участок дороги до озера электротехник проектирования и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 общих подрядных торгов)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3501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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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3501083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28-06-2018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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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8 17:38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人:政务中心
招标备案编号:HBZX-201709JT-448005001
1.招标条件
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598号)文批准建设。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交通函[2018]135号文确认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项目法人为湖北交投洪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洪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项目起自洪湖新滩,与汉洪高速公路东荆河大桥对接,经大同湖、老湾、乌林、新堤、螺山、白螺,止于监利市柘木乡赖家村,全长94.79km,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在新滩、大同湖、洪湖、螺山、柘木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洪湖互通式立交连接线2.97km,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
本项目互通设置位置为:起点设置新滩互通与汉洪高速公路东荆河大桥对接并与省道S103相接;K6处设置洪湖东枢纽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相交 (向南接嘉鱼长江公路大桥);K22+950处设置大同湖互通与省道S103相接;K42处设置洪湖枢纽互通与在建的洪湖赤壁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相交;K51+130处设置洪湖互通与省道S214相接;K78+900处设置螺山互通与省道S103相接;终点设置柘木互通与随岳高速公路相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内容包含:机电工程施工图优化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含:全线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含外供电)、照明、电子与智能化系统等机电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
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18年7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11个月,缺陷责任期自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质、业绩、主要人员、关键设备、财务能力及履约信誉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由承担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或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予通过评审;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或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5.2申请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6月29日0:00至2018年7月6日23:59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5.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10楼1001开标室,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ubeibidding.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洪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3层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16-228101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27-83600666转8031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HJ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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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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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标段:HJJD-1
项目 |
业绩最低要求 |
备注 |
业绩 |
近5年内完成过: (1)1个单项合同里程50km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设计业绩。 (2)1条单个标段里程50km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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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
3、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文件应能体现技术等级、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如果截图中无法体现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的,则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1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标段/数量 |
资格要求 |
HJJ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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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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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50km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最近5年内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计项目的负责人。 |
施工分项负责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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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50km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从事类似工程8年,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
附录3-2-1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机电设计工程师 |
2 |
工程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具有1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计工作经验 |
监控系统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1条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收费系统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1条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通信系统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1条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供配电、照明系统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1条高速公路供配电、照明系统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负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计划、计量工作3年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负责高速公路的财务工作3年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施工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施工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HJJD-1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2016年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且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2017年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 |
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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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 a.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b.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一致,投标函报价与报价清单中的总价和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分项报价一致,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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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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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只需施工单位具有即可)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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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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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40分 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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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的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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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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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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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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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
40分 |
对工程的理解及总体思路 |
10分 |
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及总体思路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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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计划 |
15分 |
基本分9分,根据投标人总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加0~6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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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计思路及建议 |
15分 |
基本分9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优化和建议情况,加0~6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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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业绩 |
10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②近5年内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里程50km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设计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③近5年内每增加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50km的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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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50,E1=0.6,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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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名,不足3名时推荐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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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可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时,以实际数量推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