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主缆、吊索制造与加工招标公告 (примерный перевод: Объявление о проведении тендера на изготовление и переработку основных кабелей и стропов для моста Chipjiang Changjiang в провинции Хубэй)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307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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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3075100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30-03-2018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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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30 15:42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人:政务中心
1.招标条件
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以下简称“棋盘洲大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294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主缆、吊索进行联合招标,并由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主缆、吊索制造与加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棋盘洲大桥项目起点位于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顺接棋盘洲大桥接线高速公路大冶至阳新段,在棋盘洲跨越长江,止于黄冈市蕲春县管窑镇红旗岗村,接沪渝高速公路。推荐方案路线全长20.5km,其中长江大桥长3.1185km(主桥推荐方案采用主跨1038m悬索桥)。全线设隧道859.61m/2座,互通立交4座,全线设置收费站2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下辖桥梁养护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项目自起点至新港互通主线按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自新港互通至项目终点按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00km/h。4车道对应路基宽度为26m,6车道对应路基宽度为33.5m。
悬索桥主缆采用预制平行钢丝束股法(PPWS)形成,每根索股由127丝直径为5.3mm的锌-铝合金镀层高强钢丝组成。全桥共两根主缆,间距34.5m,每根主缆有索股101股,全桥主缆索股钢丝总重量约8063t。索股用定型捆扎带绑扎而成,使其断面成正六边形,两端设热铸锚头。
悬索桥吊索材料采用双层的PE护套平行钢丝,公称抗拉强度为1670MPa。规格为115-φ5及133-φ5。吊索锚头材料叉形耳板采用45号锻钢,吊索锚杯ZG20Mn铸钢铸造,锚杯内铸体材料为锌铜合金。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主缆、吊索制造与加工,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QPZZLDS,主要内容包括:
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主缆索股(包含但不限于锚头等附件),吊索(包含但不限于吊索锚头、吊索夹具、减震架等附件),主缆检修道(包含但不限于扶手绳、栏杆绳、立柱、鞍罩楼梯及栏杆、主索鞍处检修道、锚碇处检修道、主缆检修道斜梯、螺栓、销等附件)的制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验收、编制主缆索股(含附件)、吊索制作(含附件)、出厂检验、卷盘、包装、并送达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交货,配合卸货、配合吊装、指导安装、空盘回运、提供放索架。悬索桥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卸货、安装。
预计供货时间:主缆供货时间:2019年2月;吊索供货时间:2019年2月。(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
预计安装完成时间:主缆架设起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19年6月;吊索安装起止时间:2019年2月~2019年6月。(具体安装起止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单位业绩要求:近5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或通车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合同。
注:投标人的业绩应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主缆及吊索。(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必须对所申请投标的标段所包含的所有规格、型号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规格、型号投标者,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26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将予以退还。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海铭星集团院内大桥指挥部
邮 编:4354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13-3660909
传 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 编:100101
联系人:李先生,申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11/816,027-87509500,13011016596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QPZZLDS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业绩要求 |
QPZZLDS |
近5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或通车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合同。 |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要求填写最低业绩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a.合同协议书、b.用户意见或交工证明文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中关于加分项业绩要求中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中关于加分项业绩要求的结构形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买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往业绩工作内容认定原则:投标人应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主缆及吊索。
4、近5年指201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或通车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能力要求 |
QPZZLDS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QPZZLDS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 |
注: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能反映其本人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附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服务时间为准;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相关业绩评审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结构形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业主或买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以往个人业绩工作内容认定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同一座桥梁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
3、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通车时间或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网上报名开始)之日起向前递推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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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1)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质量保证与供货方案、技术方案、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及供货组织结构框图; d.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没有出现投标报价信息;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有效,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了投标人的单位章: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承诺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未提交分包计划。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人员、业绩、财务、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单位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不存在评标办法正文第3.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2、3.3、3.4、3.5款规定的投标被否决的情况。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报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了单位章;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 (2)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了投标人的单位章: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5.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书大、小写报价保持一致。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开标现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规定的第(1)~(3)规定任一情形;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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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文件:30分; (2)评标价:60分; (3)商务文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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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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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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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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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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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文件 |
30分 |
实施方案 |
10 |
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②较好,得6~8分;③好,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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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与供货方案 |
10 |
视质量保证与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②较好,得6~8分;③好,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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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及承诺提供的服务 |
10 |
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及承诺提供的服务的合理性、可行性,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②较好,得6~8分;③好,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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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满分6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1.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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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商务文件 |
业绩 |
10分 |
主缆、吊索(QPZZLDS)标段: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6分;近5年来(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或通车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主跨单孔跨径1000m及以上悬索桥主缆及吊索制造加工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4分。注:投标人的业绩应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主缆及吊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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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不足3名时则只取相应数量)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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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项细化为: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第3.1.3项~第3.1.6项关于算术性修正的内容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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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项细化为: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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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4.3项: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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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4.4项: 3.4.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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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4.5项: 3.4.5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