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武汉段路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примерный перевод: Xiaogan Город Санча Ухань Тяньхэ~d Ухань раздел строительных тендеры улицы проект реконструкции шоссе)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2732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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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2732958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24-01-2018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Hubei Prov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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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人:政务中心
1.招标条件
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武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478号)批复。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武汉段纳入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3]299号),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路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长为26.502公里,其中武汉段长为2.462公里,技术标准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2米,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白水湖桥横跨孝感、武汉两地,长为4383.5米,其中K24+040~K25+960位于武汉境内,终点马家湖互通接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桩号范围为K25+960~K26+501.637。
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武汉段纳入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主要范围为:白水湖大桥武汉段(K24+040~K25+960)、马家湖互通(含孝汉大道主线桥、A、B、C、D匝道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孝感市三汊至武汉天河公路改建工程武汉段路灯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预计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预计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含3个月试运行期)。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5.2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花涝街398号
邮 编:430000
联系人:宋女士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 编:430033
电 话:027-83600666转8072
传 真:027-83600777
联系人:李先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XTLD-1 |
同时具备: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XTLD-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XTLD-1 |
近5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路灯工程或公路工程的供配电、照明工程施工。 |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XTLD-1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申请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XTLD-1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路灯工程或公路工程的供配电、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路灯工程或公路工程的供配电、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由项目业主或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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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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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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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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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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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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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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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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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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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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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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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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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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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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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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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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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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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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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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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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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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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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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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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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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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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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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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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1.1,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6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
备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