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手机盾应用”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примерный перевод: Банк Китая "телефонное приложение экран мобильного" приглашение закупок проекта объявление)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 Тендер #2505326) | ||
| ||
Для перевода текста тендера на нужный язык воспользуйтесь приложением: | ||
Страна: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другие тендеры и закупк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рганизатор тендера: BANK OF CHINA(BOC) Номер конкурса: 2505326 Дата публикации: 05-12-2017 Источник тендера: BANK OF CHINA(BOC) |
||
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对“手机盾应用”项目进行采购。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采购工作。
一、项目文件编号:BOC-IT-2017338
二、项目名称:“手机盾应用”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实施地点 |
---|---|---|---|
1 | 手机盾应用 | 指定地点 |
注: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主要内容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被邀请谈判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并提供软件及服务的原厂商。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折算价为准。(需提供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源代码,提供产品知识转移、技术转移等服务。且须单独出具说明文件,承诺提供所投产品源代码。
5、供应商须与主流厂商手机盾产品的合作实施案例。须提供供应商与主流手机厂商手机盾产品的合作开发案例(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应给与明确注明,或附合同实施功能列表,其他文件不能作为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应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报的软件产品近年来(2016年1月1日(含)-2017年12月1日(含))在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总行,或银行同业总行级有成功案例(任一银行即可,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
1)成功案例:所报案例要求须为手机盾实施案例。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应给与明确注明,或附合同实施功能列表,其他文件不能作为证明文件。
2)银行同业:仅计算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所列银行。
2、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产品须能全部满足项目采购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书)。
1)标注“*”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及主要商务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资格预审文件中任何标明“(必)须”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违反重要条款,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能实质上响应本项目,从而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在技术、商务条款偏离数量较多或出现较大的偏差,中行有权决定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其他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5、被邀请谈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请提供能够证明你公司税务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文件,包括:‘资格认定’栏内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证书等。如你公司所在行业尚未实施“营改增”,可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被邀请谈判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8、被邀请谈判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被邀请谈判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采购文件,过期将不予发放,且不能参与项目采购工作(领取文件免费,邮件发送):
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银大厦11F-西门)
特别说明:被邀请谈判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须提前准备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30-15: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15: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银大厦11F)
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规定密封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中国银行有权不予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银行门户网站(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进行发布。八、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银大厦11F)
邮 编:100818
电 话:010-66595990/5982
传 真:010-66593267
联 系 人:谌凯、秦泰